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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美诊断: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4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2-002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7号北科现代制造园孵化楼B座二层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
普通股股东人数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26,003,50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26,003,50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1.422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1.422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临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燕玲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26,003,506100.000000.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26,003,506100.000000.0000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26,003,506100.000000.000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3,500100.000000.000000.0000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500100.000000.000000.000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3,500100.000000.000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提供征集投票权。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公司独立董事张捷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未有股东向独立董事张捷女士委托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海平、张荣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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