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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4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下午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在青啤大厦1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执行董事3人,独立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共5人通过参加视频会议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克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与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青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签署有关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事项的框架协议及确定其交易上限的议案。

1、 同意公司与青岛啤酒优家健康饮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生产框架协议》及其项下2022年交易的上限金额为3,776万元,该协议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 同意公司与青岛智链顺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供应链业务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2022年交易的上限金额为22,900万元,该协议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3、 同意公司与青啤集团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2022年交易的上限金额为1,800万元,该协议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4、 同意授权公司副总裁王少波代表公司签署三份框架协议,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信息披露相关事宜,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连交易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确认对本议案所涉及关联/连交易没有且不存在利益关系。

全体独立董事确认本议案所涉及关联/连交易从公司角度而言:

1. 于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实施;协议、交易上限及定价公平合理,并且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2. 公司董事会就该等关联/连交易所履行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董事长黄克兴、执行董事于竹明和王瑞永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五名非关联董事(含四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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