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蔡洪滨
日期: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