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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3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新芝生物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年12月31日以电话方式通知。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芳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6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筹备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2-020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壮大公司经营实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筹备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交易所上市,公司拟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辅导协议,协助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拟于近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申请辅导备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交易所上市拟聘请中介机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筹备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拟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拟聘请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是否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是 □否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京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京交易所上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2-020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1,943,387.32元、32,055,735.3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7.47%、25.55%, 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且尚未消除,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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