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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针对原材料钢材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针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原材料价格震荡的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公司开展针对原材料钢材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针对原材料钢材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陈 凯 李 涛 郭年华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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