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出具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更换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获悉中德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陈祥有先生离职,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对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中德证券委派孙乃玮先生(简历详见附页)接替陈祥有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负责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崔胜朝先生、孙乃玮先生,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对保荐代表人陈祥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13日
附:孙乃玮先生简历
孙乃玮先生,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法律职业资格,主要参与项目包括:汉鑫科技北交所IPO项目;贵广网络可转债项目;重庆建工可转债项目;中山公用非公开发行项目;轴研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财务顾问项目;长城电脑换股吸收合并长城信息财务顾问项目;祥源控股公司债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