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2年1月1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7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丽平女士主持,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谭丽平女士、张彦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田利华女士任期届满,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在此对田利华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谭丽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张彦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8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8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91,800.00股,回购价格为9.01元/股。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1月13日
附件:简历1.谭丽平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05年6月,加入深圳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先后任公司会计、财务主管、财务部高级主管;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年5月至今任内审部经理。
谭丽平女士通过云南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6,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66%。谭丽平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公司监事的要求。
2.张彦芬女士:张彦芬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西北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加入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职报关员、采购工程师、采购主管,现于公司采购管理部任职。
张彦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之情形;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公司监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