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8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上述8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公司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南 洁 陈世杰 王贵升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