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2-011债券代码:123087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2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佩珂先生、孙文兵先生、窦旭才先生、张振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魏炜先生、黄志东先生、李娟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志东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魏炜先生、李娟娟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通过了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现任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
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秦小虎先生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但仍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独立董事陈世杰先生、王贵升先生、南洁女士因已经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满六年,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对秦小虎先生、陈世杰先生、王贵升先生、南洁女士在任期内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月13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简历1.张佩珂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香港居留权,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1年至1985年,在西安交通大学机械系学习,取得本科学历;1985年至1987年,在西安交通大学机械系工作;1987年至1990年,在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制造专业学习,取得硕士学位;1990年至1992年,在西安交通大学微型技术教研室任教;1992年至1994年,在深圳至卓飞高公司工作;1994年至2001年,任深圳健鑫电子有限公司厂长;2001年7月至2016年1月,任深圳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广西润之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云南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云南健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明阳电路(香港)有限公司董事、Sunshine Circuits USA, LLC(美国明阳)董事、深圳市百柔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超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望远号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佩珂先生通过广西润之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健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云南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控制公司股份178,174,5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5%,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佩珂先生与其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佩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2.孙文兵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香港居留权,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威尔士MBA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86年至1990年,在西北大学化学系分析化学专业学习,大学本科学历;1990年至1993年,任西京电气总公司及中美合资西安电子陶瓷有限公司工程师;1993年至2002年,任广州(开平)依利安达电子有限公司制作经理;2002年至2003年,任深圳世纪线路板厂厂长;2003年8月至2016年1月,任深圳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至今任寻乌县圣高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月
至2020年11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珠海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明阳电路(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文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90,000股,通过乌县圣高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919,85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609,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孙文兵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文兵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窦旭才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西师范大学MBA学历。2004年7月,加入深圳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先后任业务跟单、销售主管、销售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窦旭才先生通过云南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5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窦旭才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窦旭才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张振广先生:1981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2年-2017年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首席顾问;2017年-2018年任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联席总裁;2018年-2021年任深圳睿德信投资集团总裁。2022年1月,加入在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振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振广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振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独立董事简历1.魏炜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美国西北大学访问学者。曾先后担任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博士后、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副院长、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管理学教授、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魏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魏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黄志东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化工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998 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MBA 专业,获硕士研究生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品质部经理,制造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汕头超声印制板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副理事长、汕头市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会长。现任汕头超声印制板公司总经理、董事;四川超声印制板有限公司董事;中日电子电路友好促进会理事;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监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志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黄志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志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李娟娟女士: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2年至1985年就读安徽财贸学院(现更名为安徽财经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取得本科学历,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年至2002年厦门大学会计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曾先后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电算会计专业主任、计划财务处处长、经济学院副院长。被聘为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及第五届深圳市督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娟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李娟娟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娟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