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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3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在原修改的章程中增加“职工董事”的相关内容,需要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1第九十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未满董事的更换,除董事本人提出辞职或无法担任董事的情形外,公司每年改选比例不超过董事总人数的1/3。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第九十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未满董事的更换,除董事本人提出辞职或无法担任董事的情形外,公司每年改选比例不超过董事总人数的1/3。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董事会设1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
2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名。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除修改上述修改条款外,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增加“职工董事”的事项将连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22-004号)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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