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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3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系结合了对公司经营发展的考虑,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做筹备。该方案的实施会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高财务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内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泰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上述担保事项形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项目顺利进行,没有违反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旭冬王瑾余飞涛

2022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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