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 原条文 | 修订后条文 |
第二条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91330000704207173A。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91330000704207173A。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
第十六条 |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
第一百六十五条 |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