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告编号:2022-004)。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