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6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雄县热电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月12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雄县热电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雄县热电项目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2021年7月,雄安新区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等文件,根据各规划片区的具体情况制订了《河北雄安新区雄县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雄安新区规划”),其“第九章 市政基础设施”的“第四节 综合能源”之“第105条 供热工程”章节显示,雄安新区将“构建电力、天然气、地热等多能互补的供热体系,清洁能源供热比例达到100%。”
根据以上雄安新区最新制定的规划内容,经综合评估,由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长青(集团)雄县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县热电”)投资建设,位于雄安新区范围的雄县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雄县热电项目”或“该项目”)目前已不再符合雄安新区规划的综合能源模式。公司经过多轮研究论证后,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实施。为此,公司需要对相关资产进行拆除或处置资产。
为客观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公司拟于2021 年四季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采取资产减值。经评估,拟对该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合计15,494.99万元。
2、雄安热电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雄县经济开发区东区
(2)建设规模:年供蒸汽 129.6 万吨
(3)总投资:3.5亿元
(4)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78.8 亩,总建设面积 17934.8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规模为 3×130T/H CFB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 用1 备),同时配套烟气除尘、脱硫脱硝及其他相关的附属设施。
(5)运营情况: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尚未投入运营。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雄县热电项目减值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因雄县热电拟资产处置涉及的其资产处置损失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21)第10759号),以2021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评估报告和公司初步测算估计,预计可收回金额为4,207.58万元,据此拟对该项目计提减值15,494.99万元。附:
项目减值测试结果表
账面原值(万元) | 账面净值(万元) | 已计提减值准备 | 账面净额(万元) |
19,731.15 | 19,702.57 | 15,494.99 | 4,207.58 |
三、雄县热电项目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雄县热电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合并口径资产减值损失15,494.99万元,减少公司 2021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15,494.99万元,减少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494.99万元。 本次确认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公司 2021 年度报告期。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若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存在差异,公司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进行相应调整,以最终披露的 2021 年年报为准。
四、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通过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材料的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经营成果。
(二)董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此次公司相关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财务数据和会计信息,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雄县热电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此次相关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相关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相关项目计提
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