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且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长生 | 王涛 | 陈贇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