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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设计:东北证券关于华维设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维设计”、“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华维设计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基本情况

华维设计与上海多信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多信宝”)共同投资设立江西多信宝数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多信宝”)。江西多信宝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600万元、持有60%股权,为控股股东,上海多信宝出资400万元、持有40%股权。

公司持有上海多信宝15.7895%的股权并委派1名董事,上海多信宝为公司的联营公司,本次共同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定价及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与上海多信宝共同投资设立江西多信宝,交易定价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公司以现金出资,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江西多信宝将致力于数字经济行业,业务发展将借助上海多信宝现有的技术力量,以聚合支付为入口,借助数字科技,通过大数据科学分析研究,为国内小微商户提供数据管理平台,赋能小微商户发展,实现公司在数字经济领域的新价值,培育公司未来发展新动能,力争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发展考虑而做出的决策,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华维设计于2022年 1月 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联营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江西多信宝数字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华维设计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对外投资系公司从长远发展考虑而做出的决策,对公司的发展具

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华维设计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雁冰 樊刚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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