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1月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到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高性能软磁吸波系列粉体材料后处理及研发中心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高性能软磁吸波系列粉体材料的综合性能以及生产制造流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增强公司产品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满足软磁、电子元器件、微波吸收等下游领域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悦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拟用不超过1.5亿元自筹资金在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高性能软磁吸波系列粉体材料后处理及研发中心项目。
建设上述项目不会对公司短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以快速发展的新兴下游应用出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将进一步优化公司
产业布局,提高产品综合性能,提升公司总体产能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高性能软磁吸波系列粉体材料后处理及研发中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监事宋艳女士与激励对象刘晓云先生为夫妻关系,特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
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监事宋艳女士与激励对象刘晓云先生为夫妻关系,特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监事宋艳女士与激励对象刘晓云先生为夫妻关系,特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中的“合成、分解和一氧化碳厂房”等建设内容调整布置于项目用地北侧厂区内,其他建设内容仍在原址实施。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政府公路规划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