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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3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1月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到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上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高性能软磁吸波系列粉体材料后处理及研发中心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高性能软磁吸波系列粉体材料的综合性能以及生产制造流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增强公司产品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满足软磁、电子元器件、微波吸收等下游领域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悦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悦龙”)拟用不超过1.5亿元自筹资金在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高性能软磁吸波系列粉体材料后处理及研发中心项目。建设上述项目不会对公司短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以快速发展的新兴下游应用出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高产品综合性能,提升公司总体产能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总体

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高性能软磁吸波系列粉体材料后处理及研发中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公司在赣州市高性能项目“高性能软磁吸波系列粉体材料后处理及研发中心”的投资建设,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赣州悦龙增资1,510万元人民币,促进公司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本次向赣州悦龙增资将增加其注册资本,完成本次增资后,赣州悦龙的注册资本将由490万元人民币增至2,0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西

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王兵先生、李博先生、于缘宝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王兵先生、李博先生、于缘宝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王兵先生、李博先生、于缘宝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中的“合成、分解和一氧化碳厂房”等建设内容的实施地点由现有厂区南侧地块调整布置于项目用地北侧厂区内,其他建设内容仍在原址实施。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政府公路规划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并修改《公司章程》,以上变更内容最终以登记机关审定为准。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作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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