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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09万业债”付息公告
公告日期:2011-09-13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 2011-022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09万业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17 日发行的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和“09 万业债”)将于 2011 年 9 月 19 日支付自 2010 年
9 月 17 日至 2011 年 9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上海万业企业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09 万业债(代码:122023)。
     3、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4、核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790 号。
     5、债券期限: 5 年。
     6、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7.3%。
     7、计息期限:2009 年 9 月 17 日至 2014 年 9 月 16 日。
     8、起息日:自 2009 年 9 月 17 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
每年的 9 月 17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2010 年至 2014 年每年的 9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
    10、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
    11、兑付登记日:2014 年 9 月 17 日之前的 3 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
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
    12、本金支付日:2014 年 9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3、信用级别: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2011 年 4 月,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公
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09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09 年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3%。每手“09 万业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
为 73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1 年 9 月 16 日。
    2、本次兑息日:2011 年 9 月 19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1 年 9 月 1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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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
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
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
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
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3
(一)发行人: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光
住      所: 上海市浦东大道 720 号 9 楼
电      话: 021-50367718
传      真: 021-50366858
联 系   人: 吴云韶、范志燕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住      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电      话: 010-88086668
传      真: 010-88087880
联 系   人: 陈磊、马倬峻
(三)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      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联 系   人: 徐瑛
电      话: 021-68870114
传      真: 021-68875802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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