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33.3334万股,并于2021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333.3334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2,417.831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33%;有限售条件股8,915.5016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78.67%。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上市后至今未进行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8,923户。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321,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限售股 | 1,321,683 | 1.17% | 1,321,683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88,546,216 | 78.1290% | - | 1,321,683 | 87,224,533 | 76.9628% |
高管锁定股 | 0 | 0.0000% | - | - | 0 | 0.0000% |
首发后限售股 | 1,321,683 | 1.1662% | - | 1,321,683 | 0 | 0.0000% |
首发前限售股 | 85,000,000 | 75.0000% | - | - | 85,000,000 | 75.0000% |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 2,224,533 | 1.9628% | - | - | 2,224,533 | 1.9628%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787,118 | 21.8710% | 1,321,683 | - | 26,108,801 | 23.0372% |
三、总股本 | 113,333,334 | 100.0000% | - | - | 113,333,334 | 100.0000% |
注:由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部分限售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管理,致使股本结构表中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份数量与公司实际限售股股份数量存在差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廖陆凯 施卫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