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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德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德医疗”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振德医疗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08号文核准,振德医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4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969.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9]48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一)现金管理实施单位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额度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公司投资的产品为保本型、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的为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规模大、信誉好、效益高、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发行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经管理部将严格按照

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查阅了振德医疗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振德医疗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峰 褚晓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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