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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2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21 号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及业绩承诺补偿权利的公告》(以下简称 “《公告》”),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翼恒达导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翼恒达”)拟将其所持有的北京东方道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道迩”)

9.46%股权,与你公司因前期有关业绩承诺方未完成业绩承诺而享有的业绩补偿权,同时转让给堆龙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堆龙盛盈”),交易作价为1,200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如下问题进行核实说明:

1.你公司披露,东方道迩业绩承诺为“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2,600万元、3,380万元,即承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扣非净利润年增长率为30%,前述三个会计年度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合计7,980万元,否则视为未完成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期内,东方道迩各年度实际实现扣非后净利润-3,131.75万元、-3,418.20万元、269.72万元。请说明东方道迩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完成情况确定时间及依据,你公司判断承诺相关方未完成业绩承诺的时点,你公司前期要求业绩承诺方进行业绩补偿的具体情况;如你公司未提出有关要求的,请说明有关

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是否构成原有业绩承诺的变更,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告》显示,“东方道迩已严重资不抵债,且因重大债务问题其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东方道迩近几年经营业绩无明显改善”;由于东方道迩每股净资产为负,本次交易作价参考国翼恒达应当收回的现金差额补偿金额,与交易对方协商后确定为1,200万元。东方道迩2020年度、2021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05亿元、1.0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55.94万元、174.58万元。请结合东方道迩重大债务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背景,有关债务问题对其持续经营能力所产生的具体影响,东方道迩截至目前拥有的主要资质、生产经营、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你公司判断其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的依据是否充分;并结合你公司2015年投资东方道迩的原因和背景,定价方式、依据及与本次交易的对比情况等,说明本次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3.公告显示,堆龙盛盈将分三笔各400万元支付本次交易价款,股权交割以第一期转让款支付为条件。请结合堆龙盛盈财务情况等,说明本次交易设置分期支付的原因,堆龙盛盈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并结合协议具体条款,说明公司拟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

4.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2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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