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免去张继秋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具体工作安排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决定免去张继秋先生的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免去张继秋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特此声明。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秀艳独立董事:周竹梅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