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
公告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发展需要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规划,公司2022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公司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函、票据开立、保理、供应链金融等融资业务),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申请提款额度(担保方式不限于不动产抵押、保证、质押、母子公司互为担保等方式)。
本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公告编号:2022-003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为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相关审议程序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及贷款。本综合授信及贷款额度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签字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 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