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在鸿隆世纪广场A座五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由董事长庄重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2名原激励对象陈玉凤、徐小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考核结果为“C”和“D”,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6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无法解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25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董事会拟对公司战略进行调整,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计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后,拟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回购注销1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28,400股,本次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之配套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在深圳
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B座四楼公司牡丹厅会议室,会议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