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白凡先生、周延龙先生、卢长才先生、郭芳女士、浦军先生、李建伟先生、吕守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其中,浦军先生、李建伟先生、吕守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2.公司本次增加预计额度的关联交易经我们事前审核,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正常合理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向关
联方提供产品及劳务服务交易均属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仅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浦 军
李建伟
吕守升
张 黎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