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与公司就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一致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投资的交易相对方邹支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ZHOU, ZHIPING:
耿慧敏:
徐飞: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