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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科技:关于对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1

上证公监函〔2021〕0168号

关于对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中天科技,A股证券代码:600522;

杨栋云,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肖方印,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经查明,2021年10月29日,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交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11月1日起,有媒体报道指出,公司于机构调研会上称其“海洋板块2021年第三季度末未执行订单约90亿元,绝大部分在四季度与2022年确认”“新能源板块2021年收入接近30亿元,2022年收入可达60亿元。” 公司股价于11月1日起连续涨停2天。

经核实,2021年10月31日,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栋云、时任副总经理肖方印等公司工作人员以电话会议形式召开机构调研会与机构投资者交流三季报业绩,提及部分板块业务订单量与预测性数据。其中,公司副总经理兼海洋板块负责人肖方印表示,海洋板

块2021年第三季度末未确认收入约90亿元,将在2021年第四季度与2022年确认收入。新能源板块负责人指出,电池业务2021年第四季度将确认4亿收入,2021年总体预计实现8亿收入。

上市公司的业务订单量和预测性数据属于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要经营性信息,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上述相关信息应当根据规则由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指定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但是,公司相关人员在机构调研会上透露公司重要业务板块订单量和预测性数据等信息,且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未能及时发现、阻止上述行为,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公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4条、第2.15条等有关规定。时任副总经理肖方印(任期自2019年6月13日至今)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非法定渠道发布涉及公司重大信息,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栋云(任期自2011年3月16日至今)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栋云、副总

经理肖方印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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