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参加了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以邮件通讯的方式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议案切实可行,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二、公司原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现为了更好地推进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决定改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定代表人:张先云,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注册资本(金),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国有及非国有资产评估;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验证;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审计业务;会计业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我们认为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二O二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