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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新世纪评级关于关注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部分董事、高管、原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监管关注函、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1

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F Tel:(021)63501349 63504376 Fax:(021)63500872E-mail:mail@shxsj.com http://www.shxsj.com

新世纪评级关于关注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部分董事、高管、原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监

管关注函、警示函的公告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或“本评级机构”)接受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新科技”、“该公司”、“公司”)委托为其发行的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截至本公告日,本评级机构进行评级的航新科技存续债券仅为2020年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航新转债”)。截至本公告日,新世纪评级给予航新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评级展望为负面;航新转债债项信用等级为A+级。

航新科技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公司及部分董事、高管、原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监管关注函、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21]1382号)中,被指出存在政府补助款会计处理不准确和2018年度未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披露等问题,公司被要求进行整改;在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卜范胜、胡琨、姚晓华、胡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85号)中,被指出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2020年年报对关联方的披露不完整、多计业务收入、商誉初始确认不合理、未准确适用新收入准则、部分收入存在跨期等问题,公司、ト范胜、胡琨、姚晓华、胡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在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孙丽香、卜祥尧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86号)中,被指出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孙丽香、卜祥尧作为时任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2019年3月20日至2020年11月2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40.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3%,持股比例由41.12%降至34.29%,在合计持有航新科技股份比例变动达1%时,未按规定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5%时,未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相关人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在公告中称,将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

新世纪评级将持续关注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对公司信用质量的影响以及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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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的整改情况,评估航新科技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质量变化,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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