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22年1月11日出具了《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020号)。
4、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31.4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51,335.74元(不含税)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傅建中 王宝庆 瞿丹鸣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