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5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期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7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9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1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5、《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6、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以上提案第2、4、5、6项属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的提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第7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第7项提案的表决。
(二)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十三次、十五次、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上述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3.00
3.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4.00 |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 |
5.00 |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 √ |
6.00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7.00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信函或传真须在2022年1月25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采用传真登记的请发送传真后进行电话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1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相关文件:1、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五)注意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六)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210009
联系电话:025-83118511 传真:025-8311248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 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19。
2、投票简称:金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 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4.00 |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 | |||
5.00 |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 √ | |||
6.00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 |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〇二二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