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区天士力现代中药城天士力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65,896,84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4.4275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512,666,229股,其中公司回购的股份为13,827,524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98,838,705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长闫凯境先生主持本次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其中包括董事长闫凯境先生、副董事长蒋晓萌先生、副董事长孙鹤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苏晶先生、独立董事张斌先生和独立董事王爱俭女士;董事吴迺峰女士、董事朱永宏先生、独立董事Xin Liu女士因其他重要工作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其中包括监事会副主席刘宏伟先生、监事章
顺楠先生和监事鞠爱春先生;监事会主席叶正良先生、监事蔡金勇先生因其他重要工作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于杰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65,893,945 | 99.9995 | 1,800 | 0.0002 | 1,100 | 0.0003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65,889,645 | 99.9989 | 1,800 | 0.0002 | 5,400 | 0.0009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 31,512,421 | 99.9907 | 1,800 | 0.0057 | 1,100 | 0.0036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建中、张辛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的宋建中、张辛羽律师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