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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百: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自有资金投资管理的授权范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2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自有资金投资管理的授权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权范围: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宁波中百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29)《关于继续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的投资产品授权范围内加入债券、股票定向增发的投资项目,即银行、券商、信托、保险、基金、债券、股票定向增发等投资产品。

? 授权资金来源及额度:公司或下属全资机构闲置自有资金;授权额度不变,仍为《宁波中百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29)所授权额度。

? 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投资,旨在拓宽公司财务投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资金来源及授权额度

公司或下属全资机构闲置自有资金。依据《宁波中百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29)授权额度进行投资。根据上述公告,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管理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连续12个月

内累计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授权范围

公司拟在《宁波中百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29)《关于继续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的投资产品授权范围内加入债券、股票定向增发的投资项目:

调整前授权范围为用于银行、券商、信托、保险、基金等投资产品;

调整后授权范围为用于银行、券商、信托、保险、基金、债券、股票定向增发等投资产品。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自有资金投资管理的授权范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对投资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六)实施方式

上述进行投资管理的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

二、 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对投资原则、范围、决策、执行和控制,账户管理,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作了规定,以防范投资风险。

在投资的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活动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授权范围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结构良好,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授权范围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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