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6 号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88号),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 对关联方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东莞市煜光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光照明”)原为勤上股份全资子公司,因引入新股东你公司自2019年12月起不再将煜光照明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以下简称“出表”)。 经查,煜光照明出表之后,业务经营仍高度依赖你公司,你公司人员参与煜光照明公章的使用审批,控制和使用煜光照明相关银行账户,参与煜光照明账务税务处理和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评估事项,你公司仍为煜光照明主要实缴出资方。上述情形表明你公司对煜光照明的经营、财务等方面具有较大影响,应认定煜光照明为你公司的关联方。但你公司自2019年12月起未将煜光照明认定为关联方,相关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披露的关联方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二、 未如实披露煜光照明大额信托资金去向情况
2021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其中披露煜光照明于2019年12月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民信托”)购买4亿元信托产品,投资范围为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经查,煜光照明签署的相关信托合同明确约定国民信托按照委托人煜光照明的意愿向东莞市4家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煜光照明自愿承担由此导致的风险和损失;上述信托贷款中的3亿元最终用于对煜光照明的增资。你公司《专项说明》有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三、 部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
煜光照明于2018年11月16日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作协议,约定煜光照明将5000万元存于厦门国际银行,并委托其向你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期限为2018年11月16日至2022年5月16日,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未在2019年、2020年年报中披露该委托贷款协议。你公司在2020年6月30日公告的《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未披露2019年末对煜光照明的其他应付款4576.61万元。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1.3条、第10.2.4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