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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公告日期:2011-09-10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二零一一年九月
                         0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
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在本次计划(草案)提出前30天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没有发生任何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
债等重大事项的动议和实施,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第二条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
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且未参
加除本计划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第七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第一条的规定。
   5、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且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1
管理人员情形的。
     6、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约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1.87%(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在本计划(修订稿)公告时,
拟授予的数量为不超过232万股的公司股票。实际授予前,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第九
章规定的调整程序对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任何一名
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
    7、本计划的有效期为60个月,自标的股票授予日起计算。公司将采取一次性
向激励对象授予全部标的股票的方式实施本计划。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符合《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1号》第三条的规定。禁售期后48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
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四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
   8、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时,业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2011年上半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6,017万元。
   9、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在满足公司如下业绩条件时分四次
解锁:
   (1)第一次解锁条件:2011年度相比201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且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2)第二次解锁条件:2012年度相比201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
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5%。
   (3)第三次解锁条件:2013年度相比201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6%,
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
   (4)第四次解锁条件:2014年度相比201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3%,
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5%。
    其中,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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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率数据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准,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为依据计算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
及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和净资产的计算。
    10、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第四次股票解锁前期间,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第三条的规定。
    11、本计划中未设置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下激励对象可
以提前解锁的条款,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第四条的规定。
    12、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本计划(草案)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19.45元/股)的50%,即9.73元/股。实际授予前,公司将按照本
计划第九章规定的调整程序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1号》第三条的规定。
    13、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
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
保,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
   14、公司披露本计划(草案)至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
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5、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八条的规定。
   16、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7、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
   18、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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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6
第二章 激励对象 ...................................................................................... 7
第三章 标的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 8
第四章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和实施程序 ....................... 8
第五章 标的股票授予的条件和程序..................................................... 10
第六章 标的股票解锁的条件和程序..................................................... 12
第七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 14
第八章 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 16
第九章 本计划的调整和程序 ................................................................ 18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 20
第十一章 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 ............................................................ 22
第十二章 附 则......................................................................................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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