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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11-09-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股份”或“公司”)2010 年度增发的保荐机构,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代表
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人员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的沟通
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监事会报
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公司管理层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
况自查表,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
核查意见:
    东港股份编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如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除“尚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
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外,东港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能够保持与
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并得到基本有效实施。
    东港股份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的整改计划,能够满足内部控制的要求,保荐
代表人将督导东港股份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计划。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旭巍             洪华忠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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