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股份”或“公司”)2010 年度增发的保荐机构,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代表
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人员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的沟通
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监事会报
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公司管理层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
况自查表,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
核查意见:
东港股份编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如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除“尚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
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外,东港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能够保持与
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并得到基本有效实施。
东港股份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的整改计划,能够满足内部控制的要求,保荐
代表人将督导东港股份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计划。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旭巍 洪华忠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