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核了全部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参股深圳市征鸟出海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参股深圳市征鸟出海科技有限公司,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落实发展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积累品牌出海经营管理的实践经验,为公司带来可持续的战略性增长点;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与公司、其他交易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价格依据评估价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合法有效。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对外投资参股深圳市征鸟出海科技有限公司的事项。
独立董事:李西沙、段淳林、沈肇章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