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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0
证券代码:300490证券简称:华自科技公告编号:2022-001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的风险

(1)履约风险:虽然新能源汽车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的风险,存在因客户需求变化合同发生变更和取消的风险。

(2)本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不排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在短期内承担资金压力的风险。

(3)违约风险: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2、本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0314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4.69%,若合同顺利履行,将提高公司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时间将视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合同签署概况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7),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实机电”)中标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巢能源”)上饶、马鞍山、湖州CL方型锂离子电池/PHEV软包锂离子电池/VDA/MEB/L3方型锂离子电池全自动预充化成系统项目,中标金额为人民币4.0314亿元人民币(含税)。近日,精实机电与蜂巢能源科技(上饶)有限公司、蜂巢能

源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就上述中标项目分别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5192亿元(含税)、1.8870亿元(含税)和0.6252亿元(含税),合计人民币4.0314亿元(含税)。

蜂巢能源科技(上饶)有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均为蜂巢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同一交易对手方。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本次签订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蜂巢能源科技(上饶)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MA7DHAHMXX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永旺

注册资本:130000万元

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13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

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蜂巢能源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WNTGW8G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杨永旺注册资本:45000万元公司住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湖路350号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蜂巢能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JJ4272B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杨永旺注册资本:150000万元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3幢12层1213-220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

活动;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互联网数据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与蜂巢能源及其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销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精实机电与蜂巢能源科技(遂宁)有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1.1820 亿元(含税)和 3.3011 亿元(含税),合计人民币4.4831 亿元(含税)。

(四)履约能力分析

蜂巢能源科技(上饶)有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为知名动力电池生产厂商蜂巢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实力雄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签署时间:2022年1月6日

合同标的:充放电设备、锂离子电池预充化成系统(CL方型锂离子电池/PHEV软包锂离子电/VDA/MEB/L3方型锂离子电池全自动预充化成系统)

合同金额:人民币4.0314亿元(含税),其中上饶项目1.5192亿元、马鞍山项目1.8870亿元、湖州项目0.6252亿元。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结算方式:

1、上饶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的30%;收到设备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预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的30%;设备终验收合格,双方签署终验收报告后4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的30%;设备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质保期,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的10%。

2、马鞍山、湖州项目:设备交付通知确认单下发后支付总价的30%;开具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发货前预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30%;设备终验收合格,双方签署终验收报告后支付总价的30%;设备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质保期,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支付总价的10%。

质保期:自设备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违约责任: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四、合同签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精实机电与蜂巢能源正式签订锂电《设备采购合同》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业务,提升公司及子公司在业内的品牌影响力。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0314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4.69%,若合同顺利履行,将提高公司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时间将视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而定。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虽然新能源汽车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的风险,存在因客户需求变化合同发生变更和取消的风险。

2、本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不排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在短期内承担资金压力的风险。

3、违约风险: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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