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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1

意见

我们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公消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冶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石化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公消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冶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石化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从公司长久经营及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慎重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对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亿元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在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关于对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副总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副总裁人选的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及教育背景符合所聘任岗位的要求,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3、公司副总裁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文兵先生、邱良杰先生、成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本页无正文,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升平: 郭亚雄:

黄印强: 胡左浩:

2022年 1月 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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