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提出的相关审议事项本着谨慎的原则,经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是为了完善公司在循环包装产业上的布局,实现公司从生产制造、成型组装到运营回收的一体化构想,为公司未来完善聚石循环生态体系奠定基础,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使用的是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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