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动漫”)于近日获悉仲裁进展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进展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7日、2021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披露了公司与申请人因《北京迷你世界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合同履行争议产生的仲裁事项。公司因上述争议事项于2022年1月7日晚间收到黄山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编号:(2022)黄仲裁字第1号]及相关仲裁文件。
二、本次仲裁基本情况
申 请 人 | 汪忠文、洪冰雷、汪朝骥、汪雪微 |
被申请人 |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
受理机构 | 黄山仲裁委员会 |
案件简述 | 四申请人与长城动漫因《北京迷你世界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已经黄山仲裁委员会作出(2020)黄仲裁字第71号《裁决书》依法裁决。四申请人称因上述合同解除及长城动漫持股期间经营不当,造成迷你世界股价及资产严重贬值,再次提起仲裁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
仲裁请求 |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7463.74万元;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以7463.74万元为基数利息损失, (自2021年9月30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LPR月息3.8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6日为616214.67元);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
三、本次仲裁的裁决情况
本次仲裁案件尚未裁决。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仲裁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仲裁可能产生的影响
因相关仲裁事项尚未裁决,目前暂无法判定该仲裁事项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仲裁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黄山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