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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0

证券代码:832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条件,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

况,充分论证分析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本次发行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该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均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

有的股东权利。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玉春独立董事:周伟澄独立董事:周建平

特此公告。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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