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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威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1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对于公司拟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我们经过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相关内容的调整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拟定是结合公司目前所处的市场环境和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更具科学性与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不会出现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相关内容的调整,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修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不会出现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公司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相关内容的调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险峰、胡庆、周长江

2022年1月8日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险峰

2022年1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庆

2022年1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长江

2022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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