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泽达易盛: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问询函》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1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问询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1】013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所提及的问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认为出具本独立意见所需查阅的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回复问询函的独立意见

关于问题1:你公司及子公司与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50亿元委托理财合同的具体时间、签署人员、主要条款、违约责任约定、鑫通1号及鑫福3号合同的各自金额,以及上述交易履行的信息披露情况回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披露《鑫沅资产鑫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鑫沅资产鑫福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签署时间、签署人员及主要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重要条款,同时查阅相关支付凭证和鑫沅资产出具的《回执》和《关于委托理财问题的回复》以及结合公司三会资料等相关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及子公司浙江金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淳”或“子公司”)有违约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而被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投资的委托财产金额为8,000万元,子公司实际投资的委托财产金额为4,000万元,合计1.2亿元。公司通过2021年4月21日披露的《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示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金额。并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了《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说明鑫通1号及鑫福3号的委托财产分期缴付总规模已调整至8,000万元及4,000万元。鑫沅资产《关于委托理财问题的回复》也明确了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将鑫通1号的委托财产循环累计投资总规模调至8,000万元,鑫福3号的委托财产循环累计投资总规模调至4,000万元。

关于问题2:你公司称2020 年4 月7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拟使用单笔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进行投资理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此次资产管理规模50 亿元远超2020 年4 月7 日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3 亿元的投资理财额度,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合同的签署是否按要求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如未召开,请说明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决策人情况回复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签署《资产管理合同》的委托财产金额为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交付的金额合计1.2亿元。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并已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该议案生效期间累计缴付1.2亿元用于购买鑫通1号及鑫福3号理财产品,未超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委托理财额度范围。按照《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资产管理合同》签署由公司财务部提交申请,报送财务总监审核,最终由董事长签批,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关于问题3:公司称合同金额50亿元为托管人资产管理合同模板金额,非公司实际投资金额,经与对方协商约定最终以公司实际缴付金额为准。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表述的依据、出处的回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资产管理合同》以及鑫沅资产《关于委托理财问题的回复》,5,000,000,000元是循环累积投资的总规模。公司投资的委托财产金额为其实际交付的8,000万元,子公司投资的委托财产金额为其实际交付的4,000万元,合计1.2亿元。

关于问题4:你公司称近日与管理人鑫沅资产、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鑫通1号委托财产总规模调低至8,000万元,鑫福3号委托财产总规模调低至4,000万元,后续至产品到期日,上述产品投资规模金额合计为

1.2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协商是否签署了补充合同、前述50亿元资管

合同违约责任的安排以及本次补充合同的主要条款情况(若签署)回复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2日向鑫沅资产提出调低委托财产分期缴付总规模至8,000万元及4,000万元的申请,已获鑫沅资产回执确认同意并且调整后规模已完成了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资产管理合同》未设置针对投资者委托财产总额及缴付时间的违约条款。截至本独立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公司及子公司有违约情况,根据鑫沅资产提供的《关于委托理财问题的回复》也明确了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约。关于问题5:请你公司自查并披露自上市以来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决策及披露的情况回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至本独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未披露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事项。

二、公司公告内容是否存在事实依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公告内容存在事实依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对相关事项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或风险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鑫沅资产出具的《关于委托理财问题的回复》以及与鑫沅资产理财经理进行的访谈记录,截至本独立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违约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亦不存在因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而被追究违约责任的风险。

四、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资产管理计划可能面临本金损失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问询函>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黄苏文 郭筹鸿 冯 雁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