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826 证券简称:盖世食品 公告编号:2022-031
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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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十条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第十一条 公司如因外部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第五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第十六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国家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出现此种情形后,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