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聘任常务副总裁、副总裁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的选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者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实绩、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本次聘任常务副总裁、副总裁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牛余新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同意聘任邵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管一民 | Chua Phuay Hee (蔡培熙) | 任建标 |
2022年 01 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