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13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公告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慎自查,发现2019年、2020年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如下关联交易事项:
2019年1月25日,董事长周芳预领备用金300,000元,于2019年1月31日归还公司。
2019年3月公司与宁波易中禾药用植物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并于2019年3月4日支付100,000.00元,后因合作取消,宁波易中禾药用植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将款退回。
2019年8月22日,董事、副总经理朱佳军因个人资金周转,向公司借款900,000.00元,于2019年8月29日归还。
2019年及2020年度,董事肖长锦为公司代收出租房屋租金479,349.60元,于2020年12月31日转账到公司账户。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其中,关联董事周芳、肖长锦、朱佳军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宁波易中禾药用植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白石中路39号408、409、410室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白石中路39号408、409、410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梁宗锁实际控制人:梁宗锁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中草药收购
关联关系:肖长锦持股10%,肖艺持股10%,周芳、肖长锦、肖艺控制的宁波易中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持股20%。
2. 自然人
姓名:周芳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
关联关系:新芝生物董事长
3. 自然人
姓名:朱佳军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锦诚明都
关联关系:新芝生物董事、副总经理
4. 自然人
姓名:肖长锦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
关联关系:新芝生物董事
二、 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约定利率按照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利率定为6%,利率水平公允。
三、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1月25日,董事长周芳预领备用金300,000元,于2019年1月31日归还公司,
2019年3月公司与宁波易中禾药用植物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并于2019年3月4日支付100,000.00元,后因合作取消,宁波易中禾药用植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将款退回。
2019年8月22日,董事、副总经理朱佳军因个人资金周转,向公司借款900,000.00元,于2019年8月29日归还。
2019年及2020年度,董事肖长锦为公司代收出租房屋租金479,349.60元,于2020年12月31日转账到公司账户。
就上述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情况,经关联方与公司协商约定按照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利率定为6%,计算资金占用费用,由关联方向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补偿。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占用资金已归还公司,该项资金占用未对公司的经
营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以此为鉴,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则制度,进
一步提高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二)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切实保护公司资金安全,最大程度保障
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根据变相资金占用金额与占用时间,按照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利
公告编号:2022-013率定为6%,计算资金占用费,由占用方对公司进行补偿,于2021年12月31日前已支付资金占用费用45,675.35元。
2、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学习,对《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则、制度等进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合规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