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7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22年1月10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通讯表决的董事为戚振东先生和陆文龙先生。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静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相关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相关金融/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本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相关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2-002)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同意公司2022年共为下属子(孙)公司提供不超过17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意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子(孙)公司可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下使用:在向金融/类金融机构申请和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时使用供应商信用额度及信用账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外投标等日常经营需要、开具履约保函、提供反担保等,公司、子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为子(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担保条款在实际担保业务发生时,由相关方协商确定,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的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2-003)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特提议于2022年1月26日15:00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22-004)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