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08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2年1月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有)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本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的其他利益。
(六)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制度所称“以上”、“高于”都含本数。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10日